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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58號公告《關于家用電器、電動工具產品執行GB4343.1-2009標準要求的公告》
2009年第58號
GB4343.1-2009《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頒布并將于2010年4月1日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自新版標準實施之日起,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應符合新版標準要求后方可生產、銷售和進口。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家用電器、電動工具產品強制性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相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2010年4月1日前,申請人可按照GB4343.1-2009申請認證或者仍按GB4343.1-2003(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2010年4月1日起,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上述產品,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11年4月1日前完成新版標準證書的轉換工作,其中,具有室內機和室外機(分體式)的空調器產品證書轉換須按新版標準第7.3.1.20.4條補充“除電源線外的其他引線的端子騷擾電壓”測試;具有漏水保護閥的洗衣機產品證書轉換須按新版標準第7.3.1.10條的布置要求進行騷擾功率的差異測試,電動工具產品和其他家用電器產品證書轉換無補充測試要求,直接換證;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暫停相應認證證書;2011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相應認證證書。
三、為了簡化程序,方便企業,避免多次換證,本著申請人自愿的原則,上述證書轉換申請可與家用電器、電動工具產品的其他標準換版證書轉換申請合并進行。
四、對于2010年4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五、為確保證書轉換工作順利進行,認證機構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執行新版標準的具體實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將有關要求及時通知相關證書持有人,敦促其盡快提交換證申請和進行送樣檢測,以使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
六、認證機構應按季度將證書轉換情況(包括換證率、存在問題等)報送我委認證監管部,以便及時掌握證書轉換工作進展情況。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